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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數字資產監管體系全解:雙重監管模式與IEO平台創新
馬來西亞數字資產監管制度概述
一、監管框架
馬來西亞對加密貨幣採取"雙重監管"模式,主要由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和證券委員會共同承擔監管職能。國家銀行負責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不承認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爲法定貨幣。證券委員會則將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納入資本市場監管體系,作爲證券產品監管。
監管制度的法律基礎來源於2019年生效的《2007年資本市場與服務法(數字貨幣和數字代幣爲證券)命令》。該法令賦予證券委員會監管權限,並規定滿足投資屬性的加密資產可被視爲證券。此後,證券委員會陸續發布多項配套規章制度,包括《公認市場運營商指引》和《數字資產指引》等,對數字資產交易所、IEO平台以及數字資產托管服務進行了規範。
在具體監管措施方面,馬來西亞設有明確的持牌門檻。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必須註冊爲認可市場運營商,滿足高標準的合規要求,包括本地註冊、最低資本金、風險控制機制、反洗錢措施以及KYC流程等。此外,還引入了"數字資產托管人"制度,要求從事資產托管服務的機構必須具備相關牌照。
二、交易所監管與市場格局
截至2025年,馬來西亞共有6家獲得證券委員會批準的持牌數字資產交易所,包括Luno Malaysia、SINEGY、Tokenize Malaysia、MX Global、HATA Digital和Torum International。這些平台均爲認可市場運營商,與本地銀行體系聯通,支持以馬來西亞令吉進行充值、提現和幣種兌換。
在支持幣種方面,截至2025年初,獲準上線交易的加密貨幣種類爲22種,涵蓋主流幣、公鏈幣和DeFi幣等。值得注意的是,未有任何穩定幣或隱私幣獲得批準交易,顯示監管機構在幣種選擇上持審慎態度。
市場格局方面,Luno Malaysia作爲最早獲批的交易所,一直處於市場絕對領先地位。其他交易所如Tokenize Malaysia、MX Global和HATA Digital等也在各自領域發展特色。整體來看,馬來西亞合規市場仍由Luno一強主導,其他平台差異化發展。
三、資金進出機制與外匯控制
馬來西亞的持牌交易所普遍支持以本幣馬來西亞令吉爲計價單位進行充值與提現。用戶可通過本地銀行轉帳將法幣充值到交易所帳戶,也可將加密資產售出提現至本人銀行帳戶。同時,投資者亦可將合規幣種的加密貨幣從個人鏈上錢包轉入交易所交易。
爲防止通過加密資產形成資金外流通道,監管機關對交易所實行嚴格措施:僅允許令吉計價交易,禁止美元或其他外幣計價;法幣提取必須匯入用戶本人名下的本地銀行帳戶;加密提幣需經過延遲或額外審核流程。這些設計有效避免了加密資產成爲資金轉移工具。
四、資金托管模式與客戶資產保障
馬來西亞所有持牌交易所均採用中心化托管交易模式。證券委員會引入"數字資產托管人"制度,爲提供代幣保管服務的機構設置專門監管門檻。在制度全面實施前,多數平台委托第三方國際托管商托管數字資產。
監管要求所有持牌交易所維持1:1準備金比例,實施定期資產審計與儲備證明報告披露,並禁止平台進行任何形式的客戶資產借貸或槓杆投資行爲。這一制度設計對保障投資者信心具有重要意義。
五、代幣發行制度與IEO平台監管
馬來西亞對數字代幣發行採取高度審慎的合規制度設計。所有涉及公開集資的代幣發行活動一律視爲證券發行,須納入《資本市場與服務法》下的監管體系。核心是引入"首次交易所發行(IEO)"平台模式,以替代傳統ICO中存在的問題。
擬通過IEO發行代幣的公司必須滿足註冊地、最低實繳資本、公司治理與股權結構等條件。IEO平台被納入"認可市場運營商"體系,需履行全流程盡職調查與後續監督職責。
可發行代幣的種類包括功能型代幣、證券型代幣和資產代幣化代幣。即使是功能型代幣,若其發行涉及集資行爲,仍需作爲證券納入監管。證券型代幣和資產代幣化代幣則需履行更嚴格的監管要求。
六、代幣交易與上市機制
IEO平台完成發行後的數字代幣,若擬在公開市場流通,必須在持牌數字資產交易所掛牌交易。代幣上市需同時滿足監管機構與交易所的雙重審核。上市流程包括監管備案與批準、交易所內部審查和掛牌公告等環節。
功能型代幣與證券型代幣在交易所掛牌後的流通機制無顯著差異,均由市場供需決定價格走勢。爲防範市場操控等行爲,證券委員會建立了配套的二級市場持續監管制度,包括反洗錢要求、市場操縱監測機制和持續披露義務等。
七、未來展望
馬來西亞數字資產監管制度已形成相對完整的合規框架,涵蓋從加密貨幣交易、資產托管到代幣發行的全過程監管。未來,IEO平台數量和項目類型仍有增長空間;更多穩定幣、RWA類資產是否開放上市,將取決於政策風險評估與市場實際反饋。
在全球加密監管日趨收緊的趨勢下,馬來西亞或可借由其制度穩定性與法律清晰性,吸引更多本地與區域企業採用合規路徑進行數字資產發行與交易,進而推動其成爲東南亞數字金融中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