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剛剛獲得綠燈:OCC批準加密貨幣交易角色

美國銀行獲得批準擴展加密服務,新版OCC指導促進數字資產的監管透明度和創新。

新的 OCC 指導擴展了銀行的加密貨幣角色

貨幣監理辦公室 (OCC) 於 5 月 7 日宣布發布解釋信 1184,提供了新的指導,重申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從事與加密相關服務的權限。此澄清確認聯邦特許銀行可以提供和外包加密貨幣保管和執行服務,符合之前發布的解釋信 1170 和 1183。OCC 表示:

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可以根據客戶的指示買賣保管的資產,並被允許將銀行允許的加密資產活動外包給第三方,包括保管和執行服務,前提是遵循適當的第三方風險管理實踐。

新信件強調,數字資產托管被視爲傳統銀行托管服務的現代版本。OCC之前認定,銀行在提供數字資產托管解決方案時可以充當受托或非受托角色。

在信件1184中,OCC還重申這些機構可以提供服務,例如法幣與加密貨幣之間的交易、交易執行、交易結算、估值、稅務服務和報告,只要這些功能是在客戶的指示下進行,並且在適用法律的範圍內。銀行也被允許爲這些活動使用次級保管人。OCC強調,在外包此類責任時,必須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和風險監督。

此外,OCC提醒各機構,所有與加密貨幣相關的保管行爲必須遵循聯邦監管標準。對於以受托人身分運營的銀行,遵守12 C.F.R. 第9部分(針對國家銀行)或第150部分(針對聯邦儲蓄協會)是強制性的。OCC強調了謹慎操作的重要性,指出:

與任何活動一樣,銀行必須以安全穩健的方式,並遵守適用法律,進行數字資產的保管活動,包括通過子保管人。

此公告緊隨三月份發布的公告,當時OCC發布了解釋信1183,撤銷了信件1179,並重申了早前的指導方針,允許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開展數字資產活動。這些活動包括數字資產保管(信件1170)、爲穩定幣持有儲備(信件1172),以及使用區塊鏈進行支付和驗證(信件1174)。OCC表示,由於監管洞察的改善,1179的監督非異議程序不再需要。此舉旨在減少合規障礙,支持負責任的創新,並確保銀行活動的一致處理,無論其底層技術如何。

盡管一些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進入數字資產領域保持警惕,但支持者認爲,像OCC發布的明確指南使銀行能夠負責任地進行創新,並滿足不斷增長的客戶對加密服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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